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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托克维尔/法学家精神/论美国的民主 法学家是一个常见的概念,法学家精神则不然。
而《东盟人权宣言》不仅把享有安全、干净和持续的环境的权利视为每个人的权利,而且还把发展权与和平权都视为每个人以及东盟各民族享有的权利。这个有关生命权的条款也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生命权的规定存在一个显著的区别。
[27]现在东盟各国尽管在对待国际人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对于参与国际人权监督机制仍然非常不热心。目前伊斯兰世界已经通过了若干人权宣言,阿拉伯国家联盟通过的《阿拉伯人权宪章》也已经于2008年正式生效,不过,由于阿盟是横跨亚非国家的国际组织,因此阿拉伯地区国家人权机制并不能算纯粹的亚洲次区域人权机制。非洲的经验说明,初期未能建立强有力的人权机制并不一定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从长远看,东盟通过其固有的协商共识决策模式未来逐步发展出具有东盟特色的强有力区域人权保障机制(包括建立东盟人权法院)并非没有可能性。然而,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对于这个观点并不认同,他认为经济发展与威权统治并没有必然关系,因为相反的例子也可以举出很多,因此他认为,我们不应把亚洲的韩国或新加坡的高经济增长作为威权主义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得更好的证据。这不仅体现在东盟各国中还有新加坡等四个成员国迄今未加人联合国两大核心公约,而且还体现在绝大部分国家都对国际人权个人申诉机制持排斥态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宣言中如此宽泛的权利限制条款确实大大超出了目前国际人权法的规定。[9]Critics Call ASEAN Human Rights Document‘ Declaration of State Power ,http://www. upi. com/Top_News/World-News/2012/11/18/ASEAN-members-sign-rights-declaration/UPI-57581353254777/ (visited on July 10 , 2013). [10]ASEANs Human Rights an Unworthy Sham, Say 62 Rights Groups,http://phuketwan. com/tounsm/aseans-human-rights-unworthy-sham-rights-groups-17059/ (visited on July 11,2013). [11]美国:东盟人权宣言不符合国际标准,http://www. voachinese. corn/content/us-asean-right-20121121/1550117.html, 2013年7月11日访问。不过,由于在北美这片新大陆上,根本就没有土生土长的传统贵族,因此,法学家一开始就形成了一个高等政治阶级,他们是社会上最有知识的部分。
具体而言,作为贵族精神的法学家精神,又主要体现为这样一些特质:他们热爱规范,尊重传统,知识丰富。当然,在现行的主流意识形态中,一直在强调对于革命传统的尊重,甚至在现行宪法的序言中,也在凸显光荣的革命传统。可见,在托克维尔时代,美国的民主绝不是民主至上理念下的民主。法学家为什么不喜欢民主的轻率激情呢?托克维尔解释说: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
他们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作为一个阶层或一个群体,并不因为享有法学家这种看似风光的称号,就天然地生活在道义的高地上。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主流法学家并不反对民主,他们普遍表示尊重民意,基本上都是民主主义者,基本上都在为民主辩护,为民主呼吁,都把民主作为追求的目标、前进的方向。
但在20世纪中叶以后,这些法学家被彻底边缘化,不仅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些人甚至连肉体都不能保存。托克维尔说:如果把富人、贵族和君主撵出政府,法学家在政府里就将总揽大权,因为那时唯有他们是人民能够达到的最聪明能干的人了。这样的法学家精神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家精神与法治观念的一面镜子。在我有限的视野中,鲜见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作出过专门的论述。
这个朴实的判断,剥去了一些人臆想出来的、笼罩在法学家身上的某种光环,露出了法学家的功利本性,把法学家还原成了追求眼前利益的功利人,实际上是对历史上的法学家群体进行了脱魅化的处理。尽管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疑难,法学家精神依然是一个颇有意义的问题。托克维尔说: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按照共和民主的理念及其制度,民主是个好东西,③ 但在这个好东西的旁边,还有另一个至少是同等重要的好东西,那就是贵族精神或法学家精神。
三、法学家与民主政体 尽管法学家热衷于追逐权力,具有贵族本性,对民主的轻率激情看不上眼,但民主政体还是更有利于加强法学家的政治权力。仅从民主的角度,并不能真正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
那么,当代中国的法学家精神是什么呢?从实然的层面上看,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民主政体下的法学家虽然蔑视民众,但是,人民却信任法学家,因为人民知道法学家的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服务。
托克维尔认为,法学家虽然习惯于反对民主、蔑视民意,具有贵族的部分本性,倾向于与贵族保持一致,似乎是贵族的同路人。《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于1835年。由于没有传统贵族留下的阴影,美国的法学家直截了当地把自己的法学家精神势不可挡地传播到整个社会,这样的机会,可遇而不可求,无论是英国的法学家还是其他国家的法学家,都无法比拟。如果我们相信这段描述,那么,法学家就是贵族派驻到民主政府中的使节,是贵族撤退之后潜伏到民主政府中的卧底,他们是贵族的化身,是贵族政体在民主政体时代的历史遗留物。与之不同的是,身在大陆的法国法学家,则习惯于从理论上论证一个法律问题,习惯于更多地展示自己的观点。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而且,由于法学家精神就是贵族精神的替代物,法学家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传统贵族的精神传人。此外,托克维尔还注意到,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
④ 蔡定剑:《民主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关键》,《法学研究》2007年第4期。托克维尔时代的美国法学家精神主要是守护传统的贵族精神,但是,现代中国没有贵族,中国法学家也没有传统可守。
因此,在传统贵族隐退之后,法学家就取代贵族成为了民主的制约因素。进入 喻中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托克维尔 法学家精神 论美国的民主 多数人的暴政 。
但在百年中国,不要说法学家不具备那种固守传统、遵循先例的贵族精神,就是搜遍整个中国社会,也找不到这种贵族精神的踪影。在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托克维尔经常把美国的情况与法国的情况加以比较——据他自己说,这正是本书成功的主要原因。既然托克维尔的成功源于比较,那么,笔者的这篇注疏要获得成功,就不能只看托克维尔的文字,而是要把托克维尔的论述,要把美国的情况与中国的情况相比较,才可能为这篇用汉语表达的注疏赋予意义。他们看不起民意,但民主政体又给他们提供了最大的政治空间。
既然如此,托克维尔刻意强调的法学家精神又是什么呢? 二、法学家的贵族本性 托克维尔说: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陪审制度更把这一切推广到一切阶级。
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在这两种法学家当中,托克维尔认为,英美法学家更典型地代表了法学家精神。
更不会因为他们熟悉法律,就一定是正义的化身或转世的正义灵童。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学家和贵族有很多共性:第一,他们都是一些保守的社会力量,总体上说,都不喜欢民主的轻率激情,都不喜欢革命——尤其是当革命不能给他们带来现实的利益时。
他们不喜欢革命,但又愿意为自己的政治地位而抗争。由此我们发现,法学家反对革命也许是一种表象,至少存在着明显的例外。这就是说,法学家无论是充任法官还是律师,都是一些极其理智的人,而民众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判断,则大多不够理智:有的显得冲动而轻率,有的又像在钻牛角尖,还有的因为愚蠢、无知而上当受骗。既然是注疏,那就应当是注与疏的结合。
但是,每当贵族愿意将其某些特权分给法学家时,这两个阶级便能十分容易地联合起来,甚至可以说能够成为一家人。这样的表达与修辞,仿佛是在向传统表达敬意。
在这样一些诉讼人面前,法学家很容易滋生出一种智力上的优越感和对于民众的蔑视感。托克维尔作出这个判断,也许是断定:君主作为政治权威发出的召唤,对法学家构成的吸引力,实在不是法学家能够抗拒得了的。
这样的结局不仅是法学家的福音,而且更是民主政体的福音。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